二類高層建筑和一類高層建筑的怎么區分

一類二類高層建筑分類如下:1、對于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為二類高層;2、對于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筑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50米的非單層建筑為二類高層;3、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醫療建筑、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重要的公共建筑為一類高層;4、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省級以上的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網局級及省級電力調度建筑)超過24米非單層建筑為一類高層;5、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展覽、商店、郵政、電信、財貿金融建筑和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為一類高層。
一、我國劃分高層建筑的標準是根據(消防車噴水高度)來劃分的,其標準是:住在建筑的層數大于(10)層,其他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主要包括下面幾種:
1、住宅建筑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底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七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筑,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為超高層建筑。
二、建筑高度的計算
1、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2、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
3、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