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制度: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書立或領受時。 納稅地點: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納稅期限: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繳納方法: 自行貼花 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自行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 匯貼匯繳 匯貼: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匯繳: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委托代征 對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發放、鑒證、公證或仲裁的應稅憑證,稅務部門可以依法委托這些部門代征印花稅,發給代征單位代征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妳單純的要命我怎能放心2023-04-27 14:13